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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位發展部「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」自即日起停止適用

數位發展部「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」自即日起停止適用

發布日期 : 2026-01-19
說明:
一、依教育部115年1月19日臺教資通字第1150005597號函及數位發展部115年1月15日數授資法字第1155000010號函辦理。
二、數位發展部業依114年12月1日施行之「資通安全管理法」第11條第3項規定,訂定「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審查辦法」並於同日施行,爰旨揭原則配合停止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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